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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阜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5 11:2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健康阜阳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阜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3日

 

健康阜阳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安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9〕84号)和《“健康阜阳2030”规划纲要》,实施健康阜阳行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2年,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到2030年,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水平位列全省先进水平,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二、专项行动

(一)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深入推进健康促进县(区)、卫生城镇、健康社区、健康家庭建设,大力宣传“健康素养66条”等健康知识。建立并完善市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开展健康巡讲、健康宣传等公益活动,推进健康教育进社区、进家庭、进乡村、进学校、进单位“五进”活动。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在各类宣传媒体开办优质健康科普节目,加强媒体健康栏目、健康医疗广告的审核和监管。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2%、30%。(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网信办、市科协、阜阳日报社、阜阳广播电视台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合理膳食行动。全面推动落实《阜阳市国民营养计划(2019-2030年)》,针对不同人群,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宣传与指导,加强慢性病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营养和膳食指导。广泛开展以减盐、减油和减糖为重点的专项行动,推进示范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创建活动。加强限酒科普宣传。贯彻落实《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建设食品营养标准体系。继续在贫困地区开展重点人群营养干预工作。到2022年和2030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7%和5%。(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扶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全民健身行动。为不同人群提供针对性的运动健身方案或运动指导服务,努力打造百姓身边健身组织,推动组织网络向基层延伸。落实新建居住区和社区全民健身设施配建标准,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设施,着力构建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场地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开展体医结合试点工作,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鼓励将国民体质测定纳入健康体检项目。把高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高校的考核评价。到2022年和203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90.86%和92.2%,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7%以上和41%以上。(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控烟行动。广泛宣传吸烟和二手烟暴露的严重危害,加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管和教育,引导公民拒绝和控制吸烟。加强对未成年人等群体的控烟宣传引导,将青少年作为吸烟预防干预的重点人群,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群。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的控烟引领作用,把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成无烟机关、无烟医院、无烟学校等。推广12320卫生热线戒烟服务,提升规范化戒烟门诊服务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以上和80%以上。(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烟草专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治疗、危机干预等,注重青少年心理健康,引导公众科学缓解压力,正确认识和应对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推动心理健康服务行业规范化建设,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培育社会化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加强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培养和使用。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建立功能明确、层析清晰的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精神卫生管理服务网络,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20%和30%,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普及环境与健康相关的防护和应对知识,建立完善健康城乡监测与评价体系,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把健康融入城乡规划、建设、治理的全过程,建立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实施重污染天气防治应急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道路交通伤害、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等。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明显改善,并持续改善。(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健全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普及妇幼健康科学知识,提倡适龄人群主动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保障能力建设。规范助产技术服务,提倡自然分娩,减少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倡导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全面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逐步扩大筛查病种范围。完善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扩大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覆盖面。到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以下和5‰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8/10万以下和12/10万以下。(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妇联、市残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中医药健康促进行动。发展中医药产业,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和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治未病中心(科),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加强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服务、康复护理、健康管理。到2022年和2030年,中医药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并持续改善。(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实施中小学生视力健康状况监测,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试点系列活动。开展“师生健康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育活动,实施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行动,推进健康校园建设。加强现有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建设,按照标准配备人员和设备。按国家标准开足开好体育与健康课程,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建立赛制稳定、相互衔接、制度配套的市、县(市、区)、校三级体育竞赛体系。开展常态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工作,将学生体质健康优良率纳入学校绩效考核,将体育纳入国家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到2022年,全市学生体质健康达标优良率达到50%以上,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到2030年,全市学生体质健康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市教育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倡导健康工作方式,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强化源头治理,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大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力度,推动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鼓励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健康管理,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健全职业病防治服务网络,落实尘肺病等职业病救治保障措施,开展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断和救治工作,实施阜阳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到2022年和2030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比例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面向老年人普及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定期体检、健康管理、心理健康以及合理用药等知识。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政策。加强老年医学科建设,加快培养老年医学人才。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完善家庭病床收费和服务管理政策,引导家庭医生优先与老年家庭开展签约服务。积极开展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构建养老、医疗、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相互衔接的医养服务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促进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服务与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紧密结合,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老年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打造老年宜居环境。到2022年和2030年,65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房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引导居民学习掌握心肺复苏等自救互救知识技能。依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团队,对高危人群和患者开展生活方式指导。全面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扩大高危人群筛查干预覆盖面。加强高血压、高血糖、血脂异常患者指导和规范管理服务。建设阜阳市卒中急救地图,加强高级卒中中心和防治中心建设,积极推广心脑血管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卒中中心和胸痛中心,提高脑卒中、胸痛诊疗等应急处置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09.7/10万以下和190.7/10万以下。(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实施癌症防治行动。强化癌症防治知识宣传,推广有效的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工作模式,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加大对重点癌种、高危人群和困难群众癌症早诊早治工作的支持力度,有序扩大癌症筛查范围。加强医疗机构癌症诊治能力建设,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推进肿瘤精准治疗模式,提升基层癌症诊疗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倡导重点人群主动进行肺功能检测,预防疾病发生发展。探索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40岁以上人群体检检测肺功能。为慢阻肺高危人群和患者提供筛查干预、诊断、治疗、随访管理、功能康复等全程防治管理服务,提高基层慢阻肺的早诊早治率和规范化管理率。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相关诊治设备和长期治疗管理用药的配备,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功能检查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70岁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到9/10万以下和8.1/10万以下。(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提示居民掌握自身血糖状况,引导糖尿病前期人群通过饮食控制和科学运动降低发病风险。指导糖尿病患者和高危人群加强健康管理,延迟或预防糖尿病的发生发展。促进基层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和诊疗规范化,提高医务人员对糖尿病及其并发症的早期发现、规范化诊疗和治疗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以上和70%以上。(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积极探索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应对流感、手足口病、麻疹、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有效控制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推进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阜阳)建设。强化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治知识宣传,规范预防接种服务管理,倡导高危人群在流感流行季节前接种流感疫苗。控制传播途径,落实监测、干预等防控措施,加大救治救助力度,控制和降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流行水平。强化疟疾等寄生虫病及碘缺乏等地方病防治,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到2022年和2030年,以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健康阜阳行动推进委员会,统筹推进健康阜阳行动。推进委员会下设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和监测工作。各县市区要将落实健康阜阳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领导和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实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具体措施,落实重点任务,确保各项行动任务顺利实施。(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委宣传部等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二)动员各方广泛参与

鼓励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健康阜阳行动,落实个人健康责任,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各单位特别是学校、社区(村),要充分挖掘利用自身资源,积极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创造健康支持性环境,构筑健康阜阳建设的微观基础。鼓励企业研发生产符合健康需求的产品,增加健康产品供给。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健康类产品和服务,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健康事业和资金捐助,形成资金来源多元化的保障机制。卫生健康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和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指导、组织健康促进和健康科普工作,形成健康促进的强大合力。(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三)健全支撑体系

在推进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市级专家咨询委员会,为行动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疾病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财政支持,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源配置,保障行动落实。加强科技支撑,针对行动实施中的关键技术加强攻关研究。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健康政策审查。强化信息支撑,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推动健康信息共享。(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四)推进医防融合

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建立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机制,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建设,落实“两包三单六贯通”。加强医疗和预防职能相融合,推进医疗机构从以治病为中心向预防为主、提供全周期健康服务转变。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和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适时同步调整财政补偿政策和医保支付政策,强化对医院功能转变的支持,制定相关资金使用细则,提高财政资金和医保资金在保障和促进健康方面的使用效率。(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五)注重宣传引导

编制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材料和文艺作品,以有效方式引导群众了解和掌握必备健康知识,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加强舆论宣传、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对健康阜阳行动的普遍认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健康阜阳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巩固和发展全社会支持卫生健康发展、重视群众健康的良好局面。(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阜阳日报社、阜阳广播电视台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六)开展监测评估和考核

监测评估由推进委员会统筹领导,负责制定我市监测评估办法;专项行动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撑。以现有统计数据为基础,完善统计监测体系,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对主要指标、重点任务的实施进度进行年度监测。各专项行动工作组根据监测情况每年形成各专项行动实施进展专题报告。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形成总体监测评估报告,经推进委员会同意后上报市政府,并适时发布通报。(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直各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年度考核工作由推进委员会组织领导,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撑。各县市区政府按要求制定对下一级政府考核办法,按照考核指标框架对重点指标年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20年开展试考核,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经推进委员会审定后通报。

 

附件:1.健康阜阳行动考核指标框架

      2.健康阜阳行动推进委员会主要职责及成员名单

      3.健康阜阳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

 

附件1

 

健康阜阳行动考核指标框架

 

序号

指标

基期水平

2022年

全市目标值

1

人均预期寿命(岁)

77

77.7

2

婴儿死亡率(‰)

2.95

≤7

3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4.05

≤9

4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10.8

≤18

5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

90.3

≥90.86

6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20.56

≥22

7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36.7

≥37

8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

≤15.9

9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1.72

2.6

10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29.3

27.5

11

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

——

实现

12

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

——

实现

13

产前筛查率(%)

——

≥70

14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99.08

≥98

15

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率(%)

75

≥80

16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36.8

≥50

17

符合要求的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

93.8

100

18

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小时)

——

≥1

19

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10

≥70

20

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

——

≥80

21

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比例(%)

——

下降

22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

35.7

≥50

23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60

≥60

24

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60

≥60

25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村卫生室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

100,<70

100,70

26

以镇(街)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0

>90

 

附件2 

健康阜阳行动推进委员会主要职责及成员名单

 

一、主要职责

统筹推进《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健康阜阳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相关工作。按年度研究部署行动推进的重点任务,并协调推动各地各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根据疾病谱变化及医学进步等情况,对健康教育和重大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并适时调整指标、行动内容。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名单

主 任:黄  珍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朱敬田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荣涛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刁卫华  市教育局局长

        梅奎万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委  员:王朝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一兵  市委网信办四级调研员

        刘昌俊  市发展改革委总工程师

        尹立新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

        王振林  市科技局二级调研员

        高  峰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二级调研员

        万传红  市公安局副局长

        汪  亚  市民政局二级调研员

        崔  巍  市财政局副局长

        贾长青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级调研员

        汪金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规划师

        于  杰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周学信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史兆军  市房管局副局长

        王  飞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徐生德  市水利局二级调研员

        王朝良  市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

        苏  锋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都凤仁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吴  军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  军  市医保局副局长

        刘  飞  市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金  俊  市烟草专卖局副经理

        王  平  铁路阜阳北站副站长

        高  歌  阜阳民航中心副主任

        海  洋  阜阳日报社副总编辑

        王  浩  阜阳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吴  燕  市总工会二级调研员

        王  静  团市委副书记

        王  凌  市妇联四级调研员

        盛  琴  市科协副主席

        段晓林  市文联副主席

        刘智宏  市残联副理事长

推进委员会下设专家咨询委员会,由相关领域专家、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社会知名人士代表若干名组成(具体人员由推进委员会按程序确定);市政府副秘书长朱敬田(兼任)、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吴荣涛(兼任)、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都凤仁任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长。

三、其他事项

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承担推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与爱国卫生有关工作的衔接。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都凤仁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专家代表等担任。推进委员会成员因工作需要增加或调整的,由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推进委员会主任批准。

 

附件3

 

健康阜阳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健康安徽行动实施方案》《健康阜阳行动实施方案》《“健康阜阳2030”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完善健康阜阳建设推进协调机制,保障健康阜阳行动有效实施,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考核内容以健康安徽建设与健康阜阳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及有关要求为主,考核对象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相关责任部门。

第三条 考核原则坚持战略引领、逐级考核;注重实效、客观公正;评建结合、全民参与;党的领导,强化保障。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相关工作在健康阜阳行动推进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由健康阜阳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实施考核、监测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 健康阜阳行动推进委员会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健康阜阳行动推进委员会按程序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为健康阜阳行动推进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第六条 健康阜阳行动推进委员会下设各健康阜阳行动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和监测工作,根据监测情况每年形成各专项行动实施进展专题报告。

第七条 健康阜阳行动推进委员会负责研究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推进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建立指标体系,并组织监测和考核;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健康教育和重大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根据疾病谱变化及医学进步等情况,适时研究调整行动内容、考核指标;推动成立基金会,形成健康阜阳建设资金来源多元化的保障机制;运用健康频道、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以及短视频等媒体方式,加强健康科普和信息传播。

第八条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实施健康阜阳战略的重大问题,及时制定并落实健康阜阳行动的具体政策措施;提出年度任务建议并按照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做好健康阜阳行动的宣传解读;认真落实健康阜阳行动推进委员会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健康阜阳建设各项工作。

第九条 各县市区可参照市级层面的组织架构,组建或明确推进健康阜阳行动实施的议事协调机制,根据健康阜阳行动的要求和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是本部门健康阜阳行动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应按照健康阜阳行动推进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部署,抓好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工作,定期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三章 监测评估

第十一条 健康阜阳行动推进委员会负责制定监测评估办法,对健康阜阳行动开展监测评估工作。

第十二条 监测评估以现有统计数据为基础,完善统计监测体系,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对主要指标、重点任务的实施进度进行年度监测。

第十三条 监测主要内容包括:各专项行动主要指标(包括结果性指标、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政府工作性指标)的年度完成情况,专项行动目标实现情况,个人、社会和政府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 健康阜阳行动推进委员会根据各专项行动工作组监测情况,每年形成总体监测评估报告。经推进委员会同意后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适时发布监测评估报告。

 

第四章 考核评估

第十五条 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0年进行试考核,通过探索实践,逐步固定考核指标。坚持科学考核,改进方式方法,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增加基层负担。

第十六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考核细则由健康阜阳行动推进委员会另行制定。考核主要指标结合国家、省级有关要求及我市实际情况,适时动态调整。

第十七条 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经健康阜阳行动推进委员会按有关程序审定后通报,作为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方案由健康阜阳行动推进委员会负责解释。